營利事業報稅,要注意所得稅制優化後的變革及時程,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、獨資合夥組織所得無須繳納營所稅,以及廢除兩稅合一制部分設算扣抵制度,明年度報稅時就可適用。
財政部國稅局昨(24)日表示,總統今年2月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,並自今年度實施。該局表示,對於營利事業而言,主要有三大方向,包括營所稅稅率調整、獨資合夥所得無須繳納營所稅、廢除兩稅合一。
而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則由10%降為5%,2020年5月辦理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,就可以適用;但2019年5月申報201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,稅率仍維持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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